舊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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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近東社會發展及君王的誕生

隨著社會的發展,早期王朝時期的城市廟宇亦不得不改變,他們的領導層亦經歷了某程度的變動,權力從集體領導的長老處轉移到具風采的個人身上。長老並沒有在這過程中被人替代,但是,由於在緊急的情況下,往往需要議會中的一人負起領導責任,因此產生了單獨管轄權的觀念。基本上,領袖(或lugal)的職責是暫時的,但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地方危機不斷出現,遂使這些職責變得較為長久。原先這君王或領袖的職權並不含有繼承性質,因為他只是代替長老議會,但最終卻成為城市保護神的代表,這是因為君王是因著神的揀選而誕生的。蘇美人認為子繼父職,成為lugal是已經得到神的批准的,因為他們相信神祇可以隨時收回給君王的祝福,撤去君王的特權。

當社會越來越複雜時,廟宇社羣的組織亦隨之擴展。社羣的工作便由稱為ensi執行祭司負責組織與統籌,他的總部設立在城市中最重要的廟宇中。他將部分的權力分配給祭司階層中的某些成員,當面對軍事威脅時,他便要肩負調配軍隊及發動民眾的職責。當個人野心凌駕社羣的利益時,這職位遂可能被人濫用,而這情況亦時有發生;這正是整個制度的明顯漏洞。

早期王朝時期,神權統治的社會主義並沒有阻礙個人去積累財富。只要人能夠給予廟宇特定數量的財物,就可以自由支配剩餘的財富。ensi往往藉著貨物的出入口而獲取各類的入口貨品,很多人從這過程中圖利,入口貨品大都來自伊朗山谷。在吾珥、書珊及馬里等地均發現了這類入口貨品的遺蹟,遺蹟中有印度河(Indus)的印章及西印度青銅時代古奈(the Bronze Age Kulli)文化出口的石瓶。但是,大致上,進口貨品包括蘇美工匠用作製造出口及本銷商品的原料。從吾珥及啟什墓穴出土的物品,證明了部分的產品是精緻美觀的,充份證明蘇美文化在其他文化中佔有的優越地位。

及至詹地拿撒時期的末期,lugal的職責便隨著王位繼承或王朝發展固定下來。根據較晚的宗教傳統,從「天賦王權」的君王制度是在艾督建立的。1923年,蘭頓教授(Professor Langdon)將華得--白蘭度(Weld-Blundell prism)棱柱的內容印行,裡面保留了古代蘇美王朝完整的蘇美王表,此表可能是在吾珥復興的第三王朝時記錄下來的,表內按時間的次序,提供了八位君王的名字,並且大大誇張了他們在艾督(Eridu)、百狄巴(Badtibira)、拉臘克(Larak)、悉帕(Sippar)、洗窩帕(Shuruppak)等城市的統治時期。巴勞索斯(Berossus)是在主前三世紀期間,在巴比倫為瑪爾杜克(Marduk)供職的祭司,他將這蘇美王表增加至十位,並將他們個別的統治時期增長了一倍多。巴勞索斯用以描寫這十位遠古君王的原則,可能亦同樣用以描寫從亞當至挪亞的十位族長,但兩者的真實關係卻是很難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