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進應許地與士師秉政

從烏加列的遺跡可概觀的社會及經貿結構的發展

古烏加列的散文使學者可以清楚認識主前十四世紀,腓尼基和迦南人的社會生活。在按神權制編排的(theocratic lines)群體中,帝皇是領袖。祭司頗能支配人民的生活,遵從米所波大米的傳統,祭司影響力更能擴展至軍事領域。軍隊的領袖是從烏加列上層社會中挑選出來的。他們和埃及新王國時期的統治者一樣,非常重視作為軍事武器的馬車。

雖然在烏加列中,仍可找到不少的部族組織,它已正式被城市或省的觀念取締。人民不再被稱為屬於哪族的人,而開始被稱為某省或某市的市民。專業的工會(guilds)出現,把烏加列不同的文藝和工藝包括在內,這顯示社會制度已進步了。馬里(Mari)和努斯(Nuzi)的族長制觀念表現出古代迦南人家庭生活的特徵。一個男人可以擁有一個或以上的妻子,而他的後裔在家族職務上,表現令人滿意時,即擁有承繼權。

如其他地方一樣,奴隸制度在烏加列很盛行,富有人家僱用不少男女奴隸,他們通常比米所波大米的奴隸擁有更少的自由。在一個盛行數種語言的國家中,只有上層社會人士可以接受教育,而讀和寫這些複雜的事通常是由專門訓練出來的文士(scribes)負責的。

烏加列是一個海港城市,與居比路(Cyprus)保持繁盛的銅貿易,而發掘出屬於主前1400年的鐵製戰斧,證明它與當時壟斷製鐵業及其出口的赫人帝國已建立了穩定的商業關係。尼羅河的法老也認識腓尼基的商人,這些商人把米諾斯文化(Minoan culture)傳於地中海一帶佔了很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