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族長與異族

從馬里及努斯文獻中了解族長時代有關立約的方式

在馬里遺址發現一塊泥版(其原文為khayaram qatalum),記載了一位官員寫給心利林的信說:

        「我曾遣使往濱拿伊施他爾(Bina-Ishtar),而那兒的答覆是: 『我與心利林一起殺了一頭驢,
          並在眾神的見證下向心利林起誓云:如你藐視(?)心利林及他的眾軍,我一定會與你的敵人聯手對抗你。』」
        

這泥版所記的那句話「殺了一頭驢」,完全是閃族語系的希伯來文字,而這語句在這地方出現,有助了解以色列先祖時代的牧驢游牧人民及其習俗。此外,它也表明當代的民族是以殺驢為盟,這傳統流傳至迦南示劍的後人,其祖先示劍曾癡戀雅各女兒底拿(創34:2),示劍人又被稱為哈抹的子孫,或「驢的傳人」(書24:32),他們是信奉「巴力比利土」或「盟約之主」的。當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哈抹的子孫被以色列收納,其方法也可能是透過他們慣常用的盟約方式。

除了以殺驢為盟,努斯的泥版也顯示出當代二人之間在建立合約或承諾的手續中,他們會互相交出所穿的鞋或靴為記號。在另一些努斯文獻的記述有關買賣土地的交易,其性質是近於非法的,因為對古代努斯人來說土地是屬於天神的,不應把天神與土地分割,故不能買賣。但透過特別的儀式,其中包括交出所穿的鞋和其它物品,這一項土地買賣交易便變成合法了。在以色列較後的歷史中,一些應履行的道德義務便以類似的手法解除了。例如路得記的事件波阿斯贖路得為妻便是一例(得4:7及其下)。而在摩2:6及8:6也敘述一些目無法紀的地主不尊重窮人的權利,任意欺壓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