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統一與建國

所羅門改進行政架構設立十二個行政區

年輕的所羅門已經擁有深邃的宗教氣質,他正如蘇美(Sumerian)總督拉加什的古地亞(Gudea of Lagash)一樣,在夢境中接受神的訓諭。在大衛的統治下,以色列的影響力加強了,而埃及國運日衰。所羅門因著政治(外交政策)和其他因素,迎娶了埃及的公主(王上3:1-3)。這正顯示當時埃及國勢較衰弱,因為在幾個世紀前,埃及法老把自己的公主下嫁非埃及人是極罕有的。因此,在古代的東方君王而言,這差不多是空前的成就。由於她身分高貴,所羅門特別為她在宮內加建宮室(王上3:1, 7:8)。這盟約對所羅門是有利的,因為法老(他大概是那頹弱的第廿一王朝末期的君王之一)把邊疆城市基色送給所羅門,作為女兒的嫁妝(王上9:16;見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60年,頁191,註63,此處主張「基色」宜讀作「基拉耳」)。由於他與無數外邦女子有婚姻關係(王上11:1-3),我們發現阿拉伯、猶太和埃提阿伯(尤以後者為甚)等地流傳有關他和示巴女王的戀愛故事,就毋須驚訝了。根據埃提阿伯人(Ethiopia)的故事,女王從所羅門生了一個兒子,即閔訥歷一世(Menelik I);相傳他更創立了該國的王朝。

所羅門開始從亡父以往推行的政策中獲益,他繼續推行削弱支派勢力的步驟。他將全國分為十二個行政區(王上4:7起),規定每行政區每年均要負責王室一個月的支出。從王上4:22-23的清單看來,這絕不是輕省的責任。這些行政區大大改變了傳統支派的組織,而各區的首長(governors)均為皇室的寵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