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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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著名的罕模拉比法典

罕模拉比的清晰思維,具遠見的管治,他的帝國幾乎立刻感受到這些方面帶來的好處,他非常重視百姓的福利,第一件工作便是為他統一的王國,編訂一套成文的法律。在吾珥南慕及述繼的時候,法律發展為典籍的事實已漸為明顯,但是,民事法當時仍以口傳的形式保存,其中亦包括以往在法庭判決的某些特别案例。罕模拉比收集了這些較早期的蘇美案例,加以分類修訂,並將之擴展至商業、民事、社會及道德生活各方面。雖然他肯定會併入古巴比倫時期(約主前1830至1550年)的其他法典(例如伊斯能拿及里辟伊施他爾的),但他的法典卻是古代法律體系的不朽功業。

1901年,摩根(J. de Morgan)在書珊發現了這法典的一個抄本,似乎是以攔人的戰利品。它是一塊高約六呎,堂煌宏偉黑色閃長岩的石碑。有一描繪著罕模拉比站立在公義守護神太陽神沙瑪什(Shamash)的浮雕,被放置在五十一行以閃族巴比倫楔形文字寫成的本文之上。序言指出衆神已經「將公義照遍大地,毁滅犯罪者及邪惡者……光照全地」的使命交託罕模拉比,冗長的跋亦再次肯定他希望成為「子民之父的主人」的意願。

法典的內容基本被分為282章,這反映了高度複雜的社會背境。某些罪行如綁架等,被判以死刑,其他違背道德的罪行亦被處以相當嚴厲的刑罰。夫妻結合需要註册,婚姻方為合法,但雙方均享有同等的離婚權利。部分的法典列出了税務官、軍人、公務員的職責,其他則规定了廣泛類型的職業及專業的標準。法律承認社會是分為上流社會、工匠及奴隸三個層次,但沒有將奴隸的烙印加諸奴隸身上。法律通常是用以牙還牙的方法,來處理不法或傷人案件,但也會作出修訂,以適應不同社會階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