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現在存在著這些個别的問題(同樣考古學資料會有不同的解釋);但仍然毫無疑問可以相信一點,就是通常發掘出來的文物都有助於確定舊約記載的歷史之真實性;而不是好像上一代的自由派學者一般,欲以此貶低聖經的價值。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在1868年於底本(Dhiban)被發掘出來,這提供了摩押方面的資料,證實了以色列國的王暗利(公元前885-874年),控制了北摩押地,也在任期內收受了豐厚的進貢。
此外,魏士曼(D.J. Wiseman)在1956年首次發表出來的巴比倫年表(Babylonian Chronicle),不單證實了舊約中耶路撒冷於主前597年淪亡的記載,更就著主前601年埃及與巴比倫這場不為人知的戰爭,揭示其戰爭實況:在這場戰爭中,雙方的人力設備都損失慘重。這些例子說明了考古學的研究能提供更多有關古代歷史的資料,而且藉著考古學的發現去幫助研究舊約純歷史方面的記載,甚至是希伯來的社會、政治、宗教、生活方面,這做法也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