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出埃及與漂流曠野

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約與古代君王與藩屬的盟約形式相當類同

摩西所得的啟示導致當時發生一件以色列人最重要的事,就是在神與摩西間已經訂立了一份莊嚴的約(covenant),使游牧的以色列人成為神的選民(The Chosen People of God)。從今以後他們是團結的一群,醒覺到他們將擁有國家子民的地位,但此事須在神的保守下始能實現。神應許如果他們能永遠視祂為獨一真神,對祂獻上崇拜,對祂堅貞不移,祂就帶領他們進入應許的迦南地。

從以往觀察所得,主前二千年時代,國家或個人都廣泛應用盟約。孟登可(Mendenhall)曾指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約與主前十四及十三世紀主要在波亞茲科(Boghazkoy)赫人族裔發現的國際宗主盟約(international suzerainty treaties),二者有顯著相同之處。這類君王與藩屬之間訂立的法律盟約,通常是以題目或者法律的序文作開端,而倡議立這約的人的名字會出現在其中(即是出20:1的「神」)。只有主前二千年的約才遵從這種做法,盟約之中有歷史引言,用以引述立約雙方過往的關係(參 出20:2),接著是藩屬國(vassal)因著宗主(overlord)過去的寬待,而保證因此能感謝宗主,並願意在將來也服從宗主。

隨著而來是宗主(suzerain)希望在藩屬國身上加諸責任,這包括一般的(參 出20:3-17, 20:22-26)和詳細的(参 出第廿一至廿三,廿五至卅一)規定,其中包括禁止從屬與外國結盟(出34:14)。盟約另一條款聲明該份文件要由藩屬國小心保存(參 出25:16, 34:1, 34:28-29)和經常在群衆面前宣讀,通常最少每代讀一次(參 申31:10-13)。盟約內容結束的一段列明為這異教世俗的盟約作見證的神祇們(在舊約中記念的柱子〔出24:4〕、律法書〔申31:26〕、由參與此事的人民〔書24:22〕替代這角色),且列明遵守或不遵守這約帶來的祝福或咒詛(參 利26:14-33;申28:1-14)。

因為主前二千年的西乃山的約與國際宗主盟約在形式上是如此吻合,看似這約最遲也會在主前十三世紀出現,這也是如聖經所說,其年代在摩西有生之年。這約在正要入迦南前重新訂定,在《申命記》中記載流傳下來,事實上這是修訂的文件;約書亞年間,這約在示劍又重訂。從希伯來人所用的形式結構來說,這是古代近東國家慣用的,但這西乃山的約有一個獨特性,就是表現擁有最高權力的神和人的屬靈關係。這約一旦正式用灑血的禮確認(出24:3)後,便在大君王和以色列民中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