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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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猶大王約西亞的宗教改革是否必須訴諸在聖殿所發現的律法書之討論

修葺聖殿的支架時發現經卷,這事實顯示經卷可能在聖殿建築時便已放置在地基中。近東某些有興趣於古物收藏的領袖亦偶爾會發現這類文獻,例如巴比倫的尼布尼杜斯(Nabonidus;約主前556-539年)便是一位著名的古物收藏家及考古學家。在尼布尼杜斯的統治期間,發掘下米所波大米(Lower Mesopotamia)悉帕(Sippar)的太陽神沙瑪什廟(temple of Shamash),尋獲亞述王撒珥根一世的兒子納拉姆辛(Naram-Sin)的奠基紀錄。將收編的紀錄及其他東西放在建築物的地基,是很古老的習慣,開始時更帶有魔術的含意。

古卷本身的內容怎樣,已難於確定。傳統上認為猶大王約西亞發現的是整本五經(Pentateuch),但事實上它被稱為「約書」(the Book of Covenant;代下34:30),而且更能在短時間內讀畢,顯示它僅是五經的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它就是《申命記》(參 耶柔米〔Jerome〕的「以西結書註釋」第一章第一段),或包含了《申命記》(有學者認為起碼是構成《申命記》核心的律法部份:第十二章至廿六章),但這是不能證明的。最可能這「約書」包含了十誡(Decalogue)、約的法典(covenant code)、會幕(Tabernacle)的規例及《利未記》首七章中古代聖潔律例的某部分。

有一個理論需要慎重考慮:這經卷僅在被發現(即主前621年)之前不久才完成的,正如哥頓(Gordon)指出,這種看法之所以產生,是人誤解了古代近東律法的本質和功能。雖然這些律法的基礎是口傳或成文的公衆意見、傳统及較早的法律判決,但是它們對日常生活的事務卻沒有任何重要的影響。當這律法寫下後,除了由學者間中找來參考外,便被放在檔案室小心保管。普通的群衆不需要參考它,這些文獻只成為做研究時的原始資料。

米所波大米(Mesopotamia)法庭的判決很少會訴諸成文的紀錄;雖然有編成的罕模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傳世,但實質上對法律運作和社會行為沒有任何影響。這樣看來,猶大王約西亞並不需要憑著一本成文的律法作為宗教改革的前提,甚至他不需要提及有這一本律法書,因為他已在統治的較早時候開始了一次改革,而沒有訴諸任何神聖或法律的文獻。

這本律法書絕非偽造品,誠如很多學者宣稱的,在聖殿發現律法書這事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本失落已久被遺忘的聖書又再次出現,內容是如此中肯,又使人尷尬,因著它神聖的本質,國家便接納它為永久的宗教法規。

約主前609年,亞述王被巴比倫人和瑪代人逐出首都;埃及王尼哥二世(Neco II;約主前610-595年)由埃及的前哨基地米吉多(Megiddo)去哈蘭扶助亞述(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1975,頁96, 11, 66-69)。猶大王約西亞認為埃及對猶大國構成威脅,於是不理會尼哥二世的否認,在以斯得倫(Esdraelon)與尼哥短兵相接,結果受重傷而死於耶路撒冷(王下23:29-30;代下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