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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的歷史發展

印度敎的歷史發展,可分七個階段(但很難在其間分劃正確淸楚的界限,故僅能說是演變的方式):一爲吠陀經,或智慧書(Vedas), 二爲梵書(Brahmanas),三爲奧義書(Upanishads),四爲法經(Code of Manus)──此四者可說是保守的婆羅門敎(Brahmanism),五爲神曲(Bhagavad-Gita),六爲富蘭那和丹打拉(Purana and Tantras),七爲改造(Transformation)──後三種可說是新印度敎(Hinduism)。茲分論之。

一、吠陀經 (Vedas或稱智慧書)

關於此經的著者和著作的時期,沒有歷史文獻,可作完全正確判斷,只能說約在主前一千五百至一千年之間。吠陀一字,意云智慧,故又稱「智慧書」(Book of Knowledge),或稱爲口傳的神智。他們認爲這種智慧,不能用文字表達,乃是歷代的婆羅門(Brahmans)自神得到的智慧,把它用口頭傳授下來的,但後又積成許多經卷,實屬不能自圓其說。

吠陀經有四種:一爲黎倶吠陀(Rig-Veda),共有十卷;二爲沙磨吠陀(Sama-Veda),計共二卷;三爲夜柔吠陀(Yajur-Veda),共有四十卷;四爲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共有三十卷。黎倶吠陀,信仰較爲純正,都爲詩歌,富有一神論色彩,其中沒有階級制度,沒有轉世說,沒有泛神論,沒有偶像崇拜,沒有寡婦自焚,爲夫殉葬;沒有殺死嬰孩,作爲人祭;但是沙磨吠陀,夜柔吠陀,則變成宗敎的儀文;而阿闥婆吠陀,則更爲墮落腐敗,乃爲拜鬼的符咒,初則流行於下流社會,後且流行於宮廷,於此可以看到印度心靈日趨沒落的趨勢;又可證宗敎乃是退化的,不是進化的。

二、梵書 (Brahmanas)

約成於主前一千年至八百年之間,乃由祭司從吠陀經裏特別挑選有利祭司的經文,改編而成,於是造成祭司貴族化。祭司利用職權,說他們藉着祈禱,便可操縱神祇,壟斷一切。爲着討神喜悅,便殺人當作血祭;以後利用人祭,作爲勒索的手段,便討價還價,索取許多牛馬,用以代替血祭,祭司因此大發其財,大有權柄,可以爲所欲爲,卒成階級制度(the Caste System)。在人民方面,富有的人,可以利用錢財,討神喜悅,於是使道德腐敗,社會退步,實業不興,民志消沉,民族墮落!

三、奧義書 (Upanishads)

印度權威人士,把吠陀經分作兩大類,第一類注重行爲和儀式(Karma-Kanda),第二類注重智慧(Jnana-Kanda);前者爲梵書,上文已加論及;後者乃奧義書,又稱哲學的吠陀,以後發展爲吠壇多哲學(Vedanta Philosophy)。

奧義書約成於主前八百至六百年之間。乃爲探究宇宙眞實之奧祕和個人靈魂與宇宙之靈的關係以及世界之淵源,和萬事隱祕之原因。此乃因反對梵書及其腐敗而起的一種哲學,爲上流社會所信奉。但是梵書之病,固爲祭司階級的貴族化;奧義書之弊,乃在知識分子的貴族化。

有了奧義書,印度才有泛神論和轉世說的發展,奧義書的中心思想乃是「一即是萬,萬即是一」。好比網是從蛛蜘吐出來,火星乃從火焰中射出來;同理,從一個靈便生出一切有生氣的動物, 一切世界,一切神祇和萬有萬物。正如許多江河,終究歸流入海,不復分別江河的名稱;同理,智慧之士,亦當忘其「名」「相」,最後也要歸回大無可大的神靈之內。

奧義書認爲物質的世界,並非實有,乃是一個虚空的幻影(Maya),只有大梵(Brahma),宇宙至高的靈,始有眞實的存在。智慧之士,應當徹悟,萬有皆空,唯獨大梵,萬古常存。倘使一個人能徹悟,一切有形的世物都是幻影,唯獨大梵眞正存在,而且知道他自己就是大梵,說「我即大梵」,那便得救。

四、法經(Code of Manu)

法經編著的時期,約爲主前五百至一百年;但有些學者如梵文權威威廉爵士,則謂是從主前六百至二百年。從文字學來說,“Manu”即英文“Man”字,乃爲初人。據印度神話,乃爲大梵後裔第一個人,乃是「印度的挪亞」(Noah),是洪水以後人類之祖先。

法經不但論人類在今生的命運,復論其來世的果報,共分六部:(1)宗敎,(2)哲學,(3)社會規律和階級制度,(4)民法刑法,(5)刑罰制度,(6)來世果報。

照法經的創世說,至高的靈乃是自有的,爲要創造萬物,先於一念之間創造水,在諸水之中,放一個蛋,成爲生產的種子,他自己亦是從蛋化生,便是大梵。於此造物主變了被造物,可見其說之矛盾。其次,便使蛋自行分開,成爲兩部, 一在上,爲天;一在下,爲地。此後他自己的本質又發生變化, 一半爲男,一半爲女;從女的一半,又生「微蕾」(Viraj),她便滋生萬物。

照這種創世說,萬物本性的善,惡,眞,僞,乃是從至高的造物主而來;果照此說,則造物主豈非成了萬惡之源。復次,各人的職業和階級,都是預定的。祭司階級(Brahmans),乃是從造物主的口中生出來的;武士階級(刹帝利族, Kshatriya),乃是從膀臂中生出來的;工商階級(吠舍族,Vaisyas ),乃是從大腿中生出來的,這三種人乃是宗敎社會中的人。第四種乃爲勞工僕傭和奴隸階級(首陀羅族,Sudras),乃是從腳生出來的,他們沒有自由,乃是不可摸(untouchable)的賤民。法經乃印度人民的桎梏,造成社會不平等,乃爲印度人心靈沒落的病態。

五、神曲(Bhagavad-Gita)

以上四種,可說是印度的舊敎,或稱婆羅門敎,自神曲開始,可說是印度的新敎。神曲編訂的時期,言人人殊;或說從主前五百至四百年;或說從主前二百年到主後二百年;威廉爵士則謂從主後二百至三百年,而且此書轉輾流傳,已經失去其本來面目。

神曲乃爲虔信派(School of Bhakti-Marga, Bhagavatas Sect) 的敎本,其中亦有很多倫理的敎訓。前印度屬靈的首領甘地(Ghandi),酷愛此書;資爲他靈修的良伴,以是此書在知識階級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一千六百多年來,此書在印度乃有强大的潛力和影響。

但是從另一面來看,亦可發現印度新敎混合主義的精神(spirit of eclecticism),因爲它乃是從數論派(Sankhya) ,瑜伽(Yoga),吠壇多(Vedanta),甚至基督敎襍湊而成;所以在敎義方面,頗多自相矛盾之處。全部神曲,多爲富有劇情的詩歌,可分三類,(1)有出自瑜伽者,(2)有充滿吠壇多泛神思想者;(3)有從數論派、吠壇多二者混合而成者。此外,還有受聖經新約感召而成者,因爲當此書編寫之時,約在第三世紀,已有許多部聖經傳到印度,有一部聖經的德文譯本,在註釋之中,列擧此書有許多模仿聖經的經文。

因爲受了基督敎的影響,印度人便牽强附會,相信他們的克理虛那(Krishna)乃是神在肉身顯現,成爲印度人的神,應允他的信徒死後可得善報,和他同在。他們更荒謬的說,基督不是獨一的,克理虛那乃是韋陀天(Vishnu)在東方的道成肉身;耶穌乃韋陀天在西方的道成肉身,而且東方基督乃超過西方基督。此說之妄,不待智者而自明,乃是虛妄的思念(羅一21)和『虛空的妄言』(西二 8),因爲一則事實證明,主耶穌基督並非降生在西方, 基督敎的歷史背景,乃在亞洲,並非西方宗敎,乃爲救世眞道;二則他們的上帝觀,乃自相矛盾。他們一則曰克理虛那乃是創造宇宙萬物的造物主,是獨一的上帝;再則曰,宇宙萬事,乃是虛空的幻影,並非眞有,此乃否認上帝創世說。復次,他們又說,「一即是萬」,「萬即是一」;「我即大梵」,「人神合一」,此乃一種泛神哲學,和獨一眞神的眞理完全抵觸。

六、富蘭那 (Purana)與丹打拉 (Tantras)

乃成於主前五百至五十年之間,其作者爲達脫理雅(Dattreya),乃爲印度三一神(Hindu Trinity)之道成肉身。富蘭那乃爲印度古時的史詩,其中可以表現印度人許多神怪的思想,例如,上帝觀,宇宙觀,列王紀,神仙傳,宗敎觀,哲學,社會,政治的典章與思想。共分兩類:其一爲神話(mythology):又分三種,一爲宇宙的創造(Sarya),二爲宇宙的分化與再造(Prati Sarya),三爲初人時期(Manvantaras)。其二爲歷史的傳說,可分兩種:一爲諸神和先祖的家譜(Vainsa);二爲關於家譜中人物之傳記(vamsyanuchosita),這些神話和傳說,其可靠性均大有問題,但印度愚夫愚婦,以之爲信仰的基礎,殊屬可憫。

丹打拉,則更表現印度人心靈的沒落,此派膜拜的對象,乃爲「西伐」(Siva)之妻妾)西伐乃爲印度三一神的第三位),其中尤以「毒加」(Durga)和「卡厲」(Kali)爲最普遍。「毒加」乃是號稱「不可親者」(the Unaccessible One)。「卡厲」乃號稱爲「黑暗者」(the Black One),是一位嗜血的女神,她的畫像,非常可怕,她的手高擧剛剛殺下的人頭,踐踏在她丈夫的身上!印度人的母親,爲要求福,常常殺了她們自己的孩子,向她獻祭!印度人迷信,魚的血,僅能使她滿足一個月;獅子的血,亦僅一年;但是人的血能滿足她一千年! 在印度歷史上,有一種暗殺集團,稱爲兵,他們殘酷的作爲,竟認爲是一種敬拜神的儀式,稱爲“Puja”;因爲他們的「神」要求這種方式的敬拜,唯信派的墮落和惡化,不僅在「暗殺」,並且在「邪淫」。他們用「愛」來說明人神之間的關係,而尤以各種性交姦淫的圖像來具體表現!

觀此,「富蘭那」和「丹打拉」,所謂第五吠陀(5th Veda),乃是大衆印度教最墮落的特徵,印度敎的歷史發展,乃是日趨心靈的沒落。

七、改造(Transformation)

印度敎的改造,有各種方式:一爲佛敎(此已有專章研討);二爲「耆那敎」(Jainism);三爲「西克敎」(Sikhism)。

(1)「耆那敎」──乃是印度敎中唯一保持佛敎思想的宗派,分爲兩個主要派系:一爲「西丹巴拉」(svetambaras),一爲「地根巴拉」(Digambaras),都否認吠陀的權威,而贊同佛敎的道理。他們認爲人生乃是悲苦的,須藉正悟,正知,正行,以求解脫輪迴,以是須守五種戒律:一爲不殺生(他們不吃無花果和其他多子的水菓);二爲不說謊;三爲不偸盗;四爲不妄思,妄言,妄行;五爲不妄求。殊不知『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三10-12,七18、19)。

(2)「西克敎」──乃由拿那法師(Guru, Nanak, 1469—1538)所創,由於受了回敎的影響,他自以爲得到神示,要把印度敎和回敎,加以調和,結果乃是妥協。一方面在敎義上,他們相信,只有一位眞神;但在實際上卻又承認無數的神祇和女神,顯屬矛盾,不能自圓其說。

結論──基上而觀,印度敎的歷史發展,乃是相衡相制,莫衷一是,具體表示印度人心靈的紛亂和沒落。『最初的時期,他們的宗敎信仰,較爲純正,在黎倶吠陀中,旣無苦修行的敎條,又無悲觀論的哲學,好似旭日初升,沒有暗雲』。『從吠陀經開始,印度敎發展演變的結果,和各種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虛空的妄言,神怪的思想,乃至各種異端邪道,混淆妥協,形成一種奇形怪狀的多角體(Polygon)』。他們沒有眞理的基準,沒有明確的信條,沒有眞切的信仰,沒有純正敬拜的對象。所以印度敎乃表示印度人心靈措亂的症狀!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宗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