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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督教的宗教觀?

宗敎乃是世界人類最普遍的現象,人類乃是宗敎的動物,因爲人類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乃是賦有與神交契的本性。人類雖曾犯罪墮落,但是並沒有因此完全失去神的形像。比利時信條第十四條說:『人既敗壞了整個天性,犯罪墮落,自絕於其生命之神,…就將那從上帝所領受的優美恩賜,除僅保留一黙殘餘外,喪失殆盡。』多特信條第三章第四項第四條說:『人類墮落以後,還保留着一些自然的微光,藉此對於上帝和自然與是非善惡,還有若干知識,並對道德禮儀以及社會治安,表示關懷之心。』但是這些殘存的光輝,乃本神的普通恩典,不僅不足使人得救,反而因人類之原罪,加以濫用,使之變本加厲,因之發生許多異端。宗敎雖是人類普遍的現象,可是人類對於宗敎的要素與性質,卻並沒有一致的認識,甚至敎會裏面,也有各種分歧的見解。因此我們對於宗敎的觀念,須加一個詳細的檢討。

一、聖經裏面的宗敎觀──宗敎一詞,英文乃爲religion, 但其語源從何而來,各家說法,意見不同。(1)最初爲古羅馬大政治家和哲學家西塞祿氏(Cicero), 謂宗敎一詞,出自re-relegere,意指再讀(re-read)、翫複(repeat)並詳察,以是宗敎乃是對神不斷深思探究之意。(2)次爲第四世紀敎父拉克坦休氏(Lactantius), 則謂出自re-ligare, 意指愛慕,依附,堅立和相聯之意,以是宗敎乃爲神人交契之意。(3)三爲葛理斯(Gellius), 則謂出自re-linguere, 意指「超脫」,以是宗敎乃有超世脫俗,分別爲聖之意。(4)四爲萊登若德(Leidenroth), 則謂出自ligere, 意指査看回顧,以是宗敎乃有檢討既往,敬畏戒懼之意。

以上四說,葛氏萊氏之說,學者甚少贊同;拉氏之說,雖有很多人接受,但拉丁學者,認爲religion與religare二詞,並無關係;以是西氏之說,乃比較爲多人所贊同,加爾文雖不苟同西氏,認爲其說乃有牽强附會之處,但也認爲西氏把宗敎一詞,『從「再讀」,「翫複」的動詞加以推究,乃不無一理,可以「引人入勝」,因爲敬虔的信徒,必常反覆深思,審辨真理,不輕率盲從』。

在聖經裏面,宗敎一詞,並無確切的定義,也無明顯的解釋。一般而論,宗敎乃有兩種含義。其一乃爲世人對於各敎的通稱,其二,乃專指基督聖道,和世俗宗敎,不能混爲一談。改正宗的神學家,常把宗敎一義分主觀客觀兩面,加以闡明。從其客觀方面說,乃指在人以上,超凡之物;從其主觀方面說,乃是人生命裏面對神各種不同的感應。質言之,客觀的宗敎(religio objectiva),乃是聖經裏面神的話,乃是上帝的啟示,使人能認識上帝及其和上帝的關係。主觀的宗敎(religio subjectiva),乃是人類遵照上帝的話,向神敬拜,對神事奉,與神交契的宗敎生活。在聖經裏面,客觀的宗敎,便是舊約裏面所指的律法,誡命,法度,敎訓,律例,典章;在新約裏面,上帝的啓示,不是律法的儀文,而在主耶穌的位格,和祂的救贖工作,還有使徒闡明關於基督和祂救贖的福音。質言之,新約裏面的客觀的宗敎,便是指「福音」。主觀的宗敎和客觀的宗敎,必須相應相符。在舊約裏面所稱的「敬畏耶和華」,乃是以色列人對於上帝律法謹守遵奉之心和意向,這種敬畏的心和外邦宗敎對邪神震慄畏懼之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出於信心,愛裏沒有懼怕;後者則由於恐懼,外邦神廟,陰森可怕,令人毛骨悚然。以是敬畏耶和華的人,便有信,有望,有愛,並且對神交託信靠,依憑傾慕之心情,從而享受與神交契的喜樂平安之福樂。新約裏面,雖亦論到關於敬畏上帝的事,例如路十八2 ;徒九31;林後五11,七1 ;但與舊約裏面的公義和性質不同;質言之,新約裏表示「主觀宗敎」的字句,不是「敬畏」,而是「信靠」,此乃新約和舊約之不同最重要的特點;世人因爲聽了救世的福音,從而發生信心,皈依救主,像孩子一樣相信神的恩典,同時又因此發生愛神和忠心事神之心。新約裏面所用關於事奉敬拜上帝的兩個詞, 一爲Latreia(見羅九4 ,十二1;來九1、6),二爲Threskeia(見徒廿六5;西二18;雅一27),乃是專指因信仰而發生的。因此新約裏面,關於對神虔誠敬畏的字句,很少用Deisidaimonia(徒廿五19),Theosebeia(提前二10),Eulabeia(來五7,十二28)等詞,而常用Eusebeia一詞,共有十五次之多,因爲乃出自信愛,非由於懼怕,其動機和性質,乃根本不同 。

二、初期敎會的宗敎觀──聖經裏面,對於宗敎一詞,雖無明確的定義,然而我們從有關經文,未始不可得到若干特殊的指示。例如:羅馬書第十二章一節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希伯來書第十二章廿八節說,『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其中獻身,活祭,事奉,虔誠,敬畏等詞,都有宗敎的意義。而雅各書第一章廿七節說:『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淸潔沒有站汚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其中『虔誠』二字,在英文原文乃爲宗敎(religion)。在初期敎會,基督聖徒,只有虔誠敬拜,忠心事奉的實際宗敎生活,卻並未先行研究宗敎的意義與性質。到了第四世紀,拉克坦休才對宗敎作了一個定義,說是『認識真神,事奉真神的正確方式』(recta verum cognoscendi et colendi ratio),這一個定義,頗獲學者的贊同;甚至現代神學著作裏,也加以引用。雖有些學者批評這個定義,只是論及宗敎的外表,尙未注意宗敎的內心;但這種批評,實非公允,因爲認識真神,事奉真神的正確方式,並非外表的儀文,亦非頭腦的知識,必乃根據上帝的聖言。這一個定義,初非偏重「主觀宗敎」的條件,實更合乎「客觀宗敎」的條件。質言之,他所指的「正確的方式」,並非由於人的經驗與儀文,而須基於真神啟示的聖言。

三、中古時代的宗敎觀──中古時代敎會受了天主敎的影響,宗敎生活遂漸趨於外表化。易言之,那時的敎會,僅注重外表的組織以及敬拜的儀文,而忽略信徒的內心與信仰。這種情形,在經院時期,更到了登峯造極的程度,從而使敎會的權力,髙過聖經的權威;於是信徒且被剝奪了讀經的權利,以致他們對於宗敎的知識亦減少到了極度,幾成一羣迷信的愚夫愚婦。那時宗敎的定義,照阿奎那(Thomas Aquina)的說法,『乃是世人對於上帝應有之敬虔事奉的德性』,使宗敎生活,僅僅偏重主觀的要素。他所指的德性,乃有兩種意義,一爲神學的,便是信望愛,乃以神爲對象;一爲道德的,便是公義,堅忍,謹慎,溫和,非以神爲直接的對象,而以人的德性爲依歸。易言之,這個定義,乃是以「主觀的宗敎」爲重心,從而使宗敎偏重人的意志和行爲,以及禮儀的虛文。

四、改敎時期的宗敎觀──改敎家反對羅馬天主敎會的外表主義,認爲宗敎不僅僅是人類的德性,而乃由於神人靈命的交契,從而發生虔誠的敬畏之心,惑恩的崇拜,以及愛心的事奉。加爾文說,『純正的宗敎,乃是對上帝的信靠與敬畏,以及出於自願的敬虔,並合乎律法 的崇拜。』又說:『惟應注意的,人對上帝,大率僅具崇拜的虛表,而無敬虔的實意,只求儀 式的鋪張,鮮有內心的真誠』。改革家復將「敬虔」和「崇拜」加以區別,前者乃爲 宗敎的原則,後者則爲宗敎的行爲。復將「崇拜」分爲「內在的」和「外在的」兩種;前者乃出自信望愛;後者則爲敎會崇拜以及事奉的生活。他們又論「主觀宗敎」和「客觀宗敎」的關係,前者乃是人心的傾向,人心因犯罪而墮落,虛偽和不安,藉着聖靈的工作,而蘇甦復興;復藉「客觀宗敎──上帝啓示的真理──之感召與引導,從而形成一種蒙神悅納的敬拜上 帝、事奉上帝的行爲。

人類宗敎稟性的特質究竟是甚麼,學者意見不一,或謂虔誠,敬畏,或謂崇敬,或謂信心, 或謂依憑之感。然而此種質素,乃是一種情感,不僅對神如是,對人亦莫不然,可見並非宗敎的特質。歐都氏(Rudolf Otto)說:『亞伯拉罕向神祈禱,自承不過是「灰塵」(創十八27) ,從這一個表示裏面,可見人對上帝除了一種「依附之感」以外,還有一種更重要的特質,我們可稱它爲在遠超萬有的至聖至高,至尊至善的真神之前的一種受造物的自卑感』。此則僅可對神而言,不能適用於人或其他對象。於此可徵施萊馬赫僅用「依憑之感」來說明宗敎,實屬不當。宗敎的特質,一方面乃是上帝絕對的威 嚴和無限的權能;一方面又爲人類絕對的卑微和全然的無能。但這種說法,並不是指宗敎全然是無可理喩的一種感情衝動;亦非說人 類之絕對順服上帝,乃是因爲「無可奈何」。人類和上帝的關係,乃是出於自然的,自願的,絕非强迫的。更非由於上帝作威作福,對人類的奴役;乃是由於天父均大恩大愛,要人享受最高的自由。(故與專制君王和共黨極權統治,完全不同。)在宗敎生活裏,人類一方面固承認上帝神聖的權能,須對衪絕對的依靠;一方面且又認識上帝是至善 (The Highest Good),乃 是人類一切物質上和靈性上福祉的源頭。因此人類自動地把他今世和永世的事都交託上帝,而 對祂絕對的信靠;從而藉着上帝的恩典,人類道德的生活可獲最大的勝利,並且能『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真正)自由的榮耀』(羅八21)。

五、現代變質的宗敎觀──現代的宗敎觀,和改敎時代完全變質。由於理性主義的發展,把宗敎的客觀要素,視爲無足輕重;康德(Kant),施萊馬赫,益發變本加厲,使宗敎的重心,從客觀性轉變爲主觀性;從而使宗敎的主觀性脫離客觀性而完全獨立。康德以爲宗敎僅是一種道德的行爲,無非是一種對於一種神聖誡命的責任感。他以爲人生的目標,甚至上帝(施氏稱祂爲最高立法者)的目的,乃在道德,以是道德就是宗敎,無啻把道德放在上帝之上。施萊馬赫則以宗敎乃爲人類對神的一種虔誠的「依憑之感」。到了黑格爾,宗敎更變成一種知識,他以爲宗敎乃是有限的心智(或有限之靈)從絕對的心智(或神聖之靈)所獲得的知識。照現代的所謂新神學的見解,宗敎完全失其客觀性,變成一種純主觀研究上帝的學問;上帝幾同其他自然現象,可不必藉祂的啓示,而可被人從研究而發現,於是用其『無知的心』,把常存的聖道,變爲虛妄的思念,上帝的真實,變爲虛謊(羅一21、25)。他們要照他們自己的形像來造神,要照他們自己的辦法來決定人神的關係,達到「天人合一」,「止於至善」的境界。他們以爲人性本善,宗敎乃是人類最高的成就,人生超奇的珍寶,可藉以「上通天心」,「接於上帝」,和上帝「並駕齊驅」,不分軒輊。過激派的神學家,甚且認爲現代人已成年,宗敎乃是拐杖,應該丢棄;人的自由,要求神的死亡,狂妄褻瀆,莫此爲甚!

六、新正統派的宗敎觀──新正統派反對這種絕對主觀的宗敎觀,想把宗敎的重心,轉移到客觀的神的啓示上去。照巴德(Karl Barth)的看法,認爲沒有從人通神的道路(no way from man to God); 只有從神找人的道路(only a way from God to man)。巴氏認爲新神學家的宗敎觀,非但絕無聖經的根據,而且正如主耶穌時候的法利賽人,以及保羅時候的猶太敎派,常受聖經的指責,所以巴氏痛詆新神學家的宗敎觀,乃是悖逆上帝的罪惡。如果一種宗敎,完全離開了上帝的啓示,變成了一種完全從心理的歷史的方法來加以理解的學問,則必失去宗敎的精髓和真諦,而變成一種人所自珍的偶像。巴氏要解救新神學脫離施萊馬赫所施的絞殺的繩索。他認爲施氏的著作,雖才氣縱橫,但是他的神學,卻太不高明,他不但不知人類需要救恩,且更不知人類絕對無法自救 。巴氏認爲宗敎並不是甚麼人類精神的遺產,而乃是上帝從天賜給人類的恩典。宗敎不是人類可藉以「上通天心」「接於上帝」之物。宗敎也不是人類歷史的遺產,可以作爲將來盼望的根基,宗敎乃是神對人類的啟示,從而使人發生一種態度,心志和意向,並對他本身和一切世事完全絕望;正如以賽亞和保羅一樣,會發出這種哀呼:『禍哉!我滅亡了!』(賽六5);『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巴氏認爲人的宗敎非但不能解決人生問題,而正足令人發生困惑;人的宗敎不是救法,也不能發現救法,而適足暴露人類不能自救的慘狀!巴德氏的宗敎觀,誠足針砭現代派的謬妄;但新正統派偏重上帝的「超越性」,而忽視祂的「內在性」,甚且認爲聖經本身,僅爲啟示的見證,並非完全的啓示,無啻不信聖經是上帝的話,亦屬大謬!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宗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