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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種宗教中心說?

宗敎在人的生命上,佔有何種地位,其中心究竟何在,世之學者,言人人殊,見仁見智,立說紛紜,或以爲在理智,或以爲在意志,或以爲在情感,雖不無一理,然均僅知其一,未窺其全,茲分論之:

一、理智中心說──此派以宗敎乃是一種理論或哲學,謂憑人的理解與思辨,即能了悟。提倡這種說法的,首推黑格爾。氏謂整個人生,僅爲一種思維的過程,宗敎乃是這種思維過程的一部,乃爲人類對於「絕對者」(The Absolute)(未必爲有位格的上帝)之一種自覺與體認。循氏之說,宗敎僅爲一種學問。此種學說,顯屬謬妄,蓋乃誤以宗敎僅爲理性的產物,降爲一種不完全的哲學,而無視敬虔的奧祕,漠視上帝的存在。

吾人此論,並非藐視理智,把宗敎當作愚夫愚婦的迷信。惟人知有窮,絕難窺測宗敎的究竟與奥祕。科學哲學的目的,乃在探索知識;惟宗敎則旨在追求安慰,平安與救恩。故宗敎的知識,不是尋常的知識,並非純理性的知識,實乃是一種特殊的超越經驗的知識;故非止於理性,而貴能由知識激發情惑,由情惑激發行動。易言之,宗敎不僅是理智,而復有情感和意志,乃智,情,意三者兼而有之,未可偏廢。申言之,宗敎不是冷酷的理智,頭腦的知識,空洞的哲理,抽象的思辨;而乃『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祂的世人(羅一16)。但『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上帝的大能』(林前二5)。

準斯而論,敎會學者,首宜警覺,不可僅重頭腦的知識,忽視活潑的靈命。一個基督信徒,如果僅有冷酷的理智,而無基督的生命,聖靈的大能,則其縱能著書立說,甚至有『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林前十三2),仍不能見證主恩,甚且會謬講真道。各種新神學的異端邪說,便是理智中心說的惡果!

二、意志中心說──此派以宗敎乃是一種道德的行爲,遂把意志視爲宗敎的中心。主張此說的,初由伯拉糾派(Pelagianism)開其端, 以後半伯拉糾派(Semi-Pelagianism),阿米紉派(或作阿敏念派,Aminianism),蘇西尼派(Socinianism),理神論派(或稱超神論,Deism),以及理性論派(或作唯理論派,Rationalism),都傾向這種說法。他們以爲基督敎的目的,端在敬虔,由於康德哲學的影響,宗敎道德派甚佔優勢,從而使道德型的宗敎觀,爲世人所重視。康德認爲超凡之事,非純粹理性(Pure reason)所能了悟;關於「上帝」,「德性」,「永生」,「不朽」諸種槪念,乃僅「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假設,信仰僅爲基於這種「實踐理性」的知識,而宗敎僅爲一種道德的行爲。道德的責任,乃人生的基 本,當人類視此種道德責任,成爲神聖誡命之時,遂有宗敎的發生。此派固深知宗敎與道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卻根本昧於宗敎與道德本末主從的分際和次序。康德的錯誤,乃在本末倒置,捨本逐末,以道德爲宗敎之本,遂使道德成爲無根之本。申言之,此派以道德乃出自人之本性與良知,並非由於上帝的啟示與救恩,遂使宗敎成爲人之自義,沒有絕對聖善的標準,失其客觀屬靂的根基;且其道德既無神聖屬靈的基礎,亦不能有實踐的力量。

尤有進者,宗敎並非僅爲一種道德的行爲,而實復含有「知」「情」的成分。質言之,宗敎亦爲知識與真理,尤爲對於上帝的皈依與信從,由是認識真道,得從罪惡和敗壞中得神赦免, 獲得救恩的福報。且救贖與道德,兩者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救贖乃爲其本,道德僅爲其果。 人非藉聖靈,斷不能成爲聖潔,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人若不是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參彼一4),他的道德亦斷難合於上帝公義的標準。語云,壯士不能自擧其身,世人亦決不能用其自力行義,靠其道德行爲,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想憑其自義,在神前稱義,進入天國。因爲『人所有的義都像汚穢的衣服』(參賽六四6 ;太五20)。此乃意志中心說,宗敎道德派的根本缺陷。

現代敎會, 一方面由於康德哲學與黎敕爾(Ritschl)學說的影響;一方面由於詹姆士(William James),杜威實踐主義的流毒,惑於這種宗敎道德派的理論,遂致捨本遂末,其上焉者,則自負自義;其下焉者,則隨從世俗,徒鶩虛浮的社會活動,甚至參加遊行示威,不復重視上帝的救恩,靈命的重生,實與聖道真諦,背道而逝!

三、情感中心說──此派以宗敎爲情感,倡此說者,乃爲神祕派(Mysticism)與敬虔派(Pietism),以及浪漫派(Romanticism),而以施萊馬赫爲宗師。上文已加論列,施氏之說,謂宗敎乃爲一種「依附之感」。惟他所謂「依附之感」,乃僅指對整個宇宙或「絕對者」(the Absolute)而言,並非真正信奉創造宇宙萬物的有位格的上帝。此派以宗敎乃全爲情感之事,而無視其與思想理智與道德行爲的關係。他們抹煞「理智」和「意志」的因素,而以「情感」爲中心,以爲宗敎並非真理與德行,乃是有限對「無限」(the Infinite),無常對「永恆」(the Eternal),小我對「大全」(the Whole)之一種自覺和「依附之感」。

吾人固不否認情感和宗敎的關係,但若以情感爲宗敎唯一的中心與淵源,而抹煞其他因素,實屬大謬。施氏以人的感覺爲中心,把宗敎完全視爲主觀的人的因素的產物,而不以客觀的神的真理爲指歸;殊不知人之常情,僅求悅於心而利於己。易言之,人每重一己之利害禍福,而不辨理之真僞善惡,此乃根本違背上帝公義的至聖至善的特性。若以人的情感,作爲宗敎的中心,乃就等於『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勢必倒塌!(太七26、27) 故真正的宗敎,其重心並非在情感,而亦在理智和意志。倘僅偏重情感,往往會令人在情惑上是「基督徒」, 在頭腦裏,卻是異敎徒;在禱吿的時候,會滿口頌主,但在實際生活上卻會完全違反主的道理;僅具『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其理解與信仰,往往不符聖經的真理;其行爲與生活,尤復悖逆上帝的誡命,則其結果將使真道名存而實亡!現在新派神學,與外邦宗敎,同流合汚,且復隨俗浮沉,與世妥協,否認道德之絕對至善性,公然誨淫,妄想修改上帝的十誡!此乃『不法的隱意』(帖後二7),末世的徵兆(太廿四12)。此種浪漫主義的「情感中心說」,實乃爲其厲階。

四、人心中心說──基上所論,宗敎雖有理智,情感,意志的因素,然其中心,既非僅僅在理智,在情感,或在意志,其正確的答案,乃在整個的人心。此之謂「心」(Heart),乃爲廣義的說法,非指心理的情感,是指整個的人格(Personality)。照聖經心理學而言,心乃是一人整個的生命,以及道德生活的焦點,乃是整個人生的中樞和工場。外有所感,固是在心;內有所發,亦唯從心。經云:『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我國古語亦謂:『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宗敎的根源,從其究極的意義而言,乃在於人有上帝的形像,故人對上帝的關係,乃在其整個的生命,人當以上帝之心爲心,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事神(太廿二37;可十二30)。是則宗敎實乃包括整個人生,其「知」,「情」,「意」三大要素,皆當滙合於心之中樞,表現其統一的性能遵行神的旨意,彰顯神的榮耀。

聖經之中,其論心之重要者,除上擧之箴四23;太廿二37;可十二30各節外,不一而足, 例如:申三十6說:『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裏,和你後裔心裏的汚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使你可以存活。』箴廿三26說:『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耶廿四7說:『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因爲他們要一心歸向我。』同書廿九13又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

心乃綜攝一切,其一控制「理智」(羅十14;來十一 6 );其二控制「情感」(詩廿八7,三十12);其三復控制「意志」(羅二10、13;雅一22-26;約壹一5-7)。所不幸者, 此綜攝一切的心,乃竟蔽於罪而役於形,『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制』,『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0-22),無由自拔。人生的轉機,人類的盼望,實乃繫乎一心。只有在心靈深處,一旦恍然警覺,大徹大悟,對他自己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離棄那『放豬』的苦役,丢棄那『豬所吃的豆莢』,回到那『口糧有餘』,有『肥牛犢』在等候的父家去(參路十五章);停止鑿『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的勞而無功的苦工,回到『活水的泉源』(耶二13),始能『脫離敗壞的轄制』,『歎息勞苦』;脫離捆綁,進入自由,脫離黑喑,進入『奇妙光明』(彼前二9;參徒廿六18),『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得着不能朽壞,不能玷汚,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4-8)。這乃是人類宗敎的真諦,也是人類榮耀的朌望。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宗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