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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有客觀的和主觀的的兩種因素,主觀的因素是怎樣的?

宗教的因素,槪可分爲兩種:一爲客觀的(Religio Objectiva), 一爲主觀的(Religio Subjectiva)。

就主觀的因素言,乃爲人類敬神事神的本性。上文已經論及,人類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乃有異於禽獸的屬靈的特性,相信有一種超乎人類的力量的存在。此種本性,非自偶然,非由遺傳,亦非由敎育;而乃是本乎神授。故宗教非哲學,而哲學家也不能創造宗教。不幸,許多哲學家,侈談宗教,『用他(們)的理學(哲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 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不但把世人擄去(西二 8);並且還妄想照他們的形像創造上帝,詆毁聖道,實在誤盡蒼生,世人首應儆醒提防。

人類敬神的本性,既由神授,所以宗教信仰,乃是普遍的現象。郭德弗奇氏(Quatrefages)說:世界人類,從最著名的偉大民族到最落後的原始部落,絕對沒有完全是無神論的,而乃 有兩種普遍的信仰:一爲信有一種超乎人類的力量之存在;二爲相信死後還有一個永久的生命。不過這種天性表露的形態,並非完全相同,所以常人往往加以忽視;甚或習焉不察,加以否認。關於此點,計爾敎授(Prof. Tiele)特加分析。其一 ,就崇拜的儀式言,或則隆重莊敬,或甚簡單方便,或則並無任何儀式。其二,就上帝的觀念說,或則相信一位有位格的,三位一體,自有永有,至聖至善,全知全能的獨一真神;或則信奉無數神明,例如印度敎,不僅有天神、空神、地神之分,且可由人心理自由造作,多至三億三千餘位。還有理神 論(Deism)和泛神論(Pantheism),把一位真活的上帝,變成一種哲學的名詞,抽象的符號;或則根本否認其獨立的位格,視其與萬有與自我爲一體。而佛徒更不信有甚麼神明,而獨相信一種支配三世(今生,前生,來生)的神祕的「業力」,成爲一種變相的無神主義。但吾人卻不可因其敬拜形式之不同或信仰內容之變質,從而根本否認其固有信神的本性。

但從另一方面來論,現代學者,鑒於人類既共有信神之本性,誤以爲可求各敎之合一。例 如,惕立赫氏(Dr. Paul Tillich)認爲各國異敎乃有基督敎的「潛在性」(Potentiality)。而一般現代派「神學家」之宣道神學(Theology of missions),則更强調聖道和異敎,乃有 其會通性(Continuity),從而抹煞聖道之獨一至尊性。而湯恩培之流,更提倡萬敎合流之說,以期所謂宗教之復興。我國學者,受了傳統的「道並行而不悖」思想的支配,認爲對各敎應當一視同仁。他們的錯誤,乃在過分重視人類宗教之相似性,而卻忽視了人類宗教本 性變質和墮落的嚴重事實,徒作捨本遂末,粉飾承平,妥協會通的工夫。這正『好比一個無知 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七26),又像『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太九16)。

復次,還有許多學者,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爲人類根本沒有甚麼敬神信神的天性;有些說 若干原始部落民族,並無宗教信仰。我們要答覆這項反對的意見,便是要請他們再作更深入的 考察;因爲他們的異議,乃是他們考察過於皮相和疏忽的結果。(理由詳見上文第二節。)還 有些學者,又提出異議,以爲若干國家或某種人物,不信有神,根本反對宗教;可證人類有敬神的宗教天性,乃爲不可靠的學說。這項異議,似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仍可分三點,加 以駁斥。一則所謂「無神論」的定義,如僅謂係特指不信有位格的三一真神而言,此說似不無理由;但我們如從「拜物主義」,迷信「業力」,崇拜「政黨」、「領袖」種種心理的背景來透 視,仍可看到他們對於一種超現實、超自然的力量之信賴、崇拜、嚮往和皈依,此乃人類固有的敬神本性之變質與墮落,而未可完全否認人類有此固有的本性。二則,誠如其言,確有不信 上帝的事實,然此乃是由於敎育的結果,後天的影響;例如哲學家的無神思想和各種錯誤的宗教學說,以及極權國家運用宣傳,灌輸無神主義,或用髙壓政策,取締宗教;惟從最初的歷 史來證明,實在找不到絕對無神論的證據。誠如郭德弗奇氏說,無神主義乃是一種反常的思想;倘使以「反常」的思想和現象,視爲一種正常的事理,實在最不合理,乃是最不科學。何況此種用外力造成的現象,收效甚微,爲時甚暫。歷史證明,敎會愈遭逼害,乃愈形發展。更就近事而論,蘇俄敎會,雖受壓制,但是他們的潛力,仍是磅礴偉大。名佈道家葛培理氏(Billy Graham)遊俄報吿,說他在莫斯科浸信會聽道多次,發現他們所傳信息,信仰純正,毫無「現代神學」,「社會福音」的意味。一九六O年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復活節專報,說莫斯科市民,慶祝主耶穌復活節,敎堂有人滿之患,而糖菓衣飾店亦利市三倍。此可反映其人 民對神信仰之旺盛!三則,所謂無神論者,都爲幼稚淺薄或外强中乾之士。大哲學家培根說:『初習哲學者,每趨無神論;深思博學之士,始能探本窮源,徹悟主宰萬有之上帝』;又曰:『無神論乃爲荒謬之談,只是使人自毁其尊嚴』,『無神思想,大都在口,不是在心;無神論者,類均口是心非,外强中乾』。柏拉圖亦痛詆無神論者,乃是一些外强中乾,言不由衷之徒,因 爲無神論者,雖是高倡無神,但到危險臨頭之時,鮮不低首下心,承認上帝的大能。法國哲學家伏爾泰氏(Voltaire)一生譏評聖道,藐視上帝,但到了臨終之時,便發出『上帝拯救我,憐憫我;耶穌基督拯救我,憐憫我!』慘絕人寰的悲鳴!即現代最强烈的無神論者和共黨首領,如馬克思氏,曾於一八三五年撰論解釋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十四節,强調人頻與基 督合一之重要。史太林原曾專攻神學。克魯曉夫雖說太空裏沒有見到上帝,但他早歲卻曾熟讀新約四福音。英國文豪蕭伯納(G. Bernard Shaw)雖不信神,但亦公開撰論,承認無神論正在導演人類自殺的大悲劇。加爾文(John Calvin)說:『人類認識上帝乃是一種自然的秉賦;人類由於自然的本能,都有右干對神的認識和槪念。此乃人同此心,心 同此理,不容推諉的道理』。基上所論,故敬畏天父,「昭事上帝」,乃是由神賦 予人類與生倶來的天性,乃爲宗教主觀的因素。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宗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