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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四個主觀因素是什麼?

人類宗教主觀的因素,復可分爲四點:(1)情感的因素,(2)理智的因素,(3)意志的因素,和 (4)屬靈的因素,茲分論之:

一、情感的因素──人類不能獨立,他一方面須靠家庭社會,例如父母的撫養,朋友的幫助,政府的保護;另一方面,『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太四4),不能僅靠自然和物質的條 件,而且還要依靠那超自然,超物質,超人類,非人力所能控制,而卻與人類禍福利害更有重大關係的力量。那些自然崇拜者,其實他們並非在崇拜自然的本身,乃在崇拜自然背後的一種 超自然的力量。那些精靈崇拜和多神主義者,如何會相信自然後面無形的,超自然的力量,這乃出自人類的天性,因爲人類自身也意識到『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 因此推想到在各種自然現象──天地、日月、山川、風火、雷電後面,必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從這一點來看,甚至各種外邦的「自然宗教」,亦有其所以發生的原因。加爾文說:『異邦有宗教,乃適足證明上帝無限的憐憫,曾將「道的種籽」放在人的心田之內;但是由於人的罪惡和敗壞,人類並沒有珍惜並持守上帝的恩賜,卻不斷地……加以毁損,使其變質,這乃是人類歷史的悲劇!』(註廿五)我們應當因勢利導,勸他們遠避偶像,丢棄虛謊,不要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應敬奉造物之主(參羅一20-25)。世界人類,無論是文明發展的民族,乃至野蠻 落後的部落,都必信靠依附超自然的力量。我們固不贊同施萊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偏執的宗教觀,謂宗教之本質全在情感,完全忽視抹煞理智和道德的因素,但我們卻不能否認, 人類對於無限絕對者(全智全能的上帝),皆有「依附之感」(sense of dependence),確爲人類宗教發生之一個重要因素,因爲『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萬有都依靠他』(羅十一36);我們離開了祂,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

二、理智的因素─一但是人類宗教的本性,並非僅限於情感,實乃在知、情、意各方面。申言之,人類相信上帝,相信超自然的力量,並非僅僅由於「依附之感」,同時也是本乎一種「思維之律」(Law of thought)。一般世人,渾渾噩噩,以爲呈現在他們前面的現象,乃是 「偶然」的。但是人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必有理解力量,能夠接物窮理。即如宋朝理學家朱熹,他也會說:『風起見雨,雷震閃電,花生花結,非有神而何?自不察耳。』由於人類對於宇宙現象認識的進步,在邏輯上必然能理解;而且相信,這一個「習焉不察」的所謂「偶然」,天天呈現在我們前面的現象,乃是全能上帝創造之奇工,祂且『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這乃是一個絕對無限的,無所不能的力量和權能,乃是人類和宇宙的生存 所不可少的條件;離開了那個力量,便不能有人類和宇宙。正如我們肯定一個圓圏,必然不能否認其中心點一樣,神乃是我們人類和宇宙萬物的主宰。誠如保羅在羅馬書中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基此而觀,則人類並不是僅僅一種依附的動物,而且還是一種有思想 的理性動物,「曉得」並會相信一個永恆的真理,和一個無形的「永能」。雖「眼不能見」,卻「無可推諉」;乃是宇宙萬物的生存以及人類幸福不可須臾或離的條件。

三、意志的因素──除情感理智以外,還有一個普遍的特性,便是良知。有些學者,例如路博克爵士( Sir John Lubbock),對於此說,提出異議,認爲若干野蠻民族,並無所謂「良 知」。關於這種異議,郭德弗奇曾提出反駁,郭氏說:『我們離開了純哲學和神學理論的爭辯,完全從客觀事實,加以研究,是非之心,幾乎是每一個社會普遍的現象;甚至當盗匪的,犯罪作惡的,亦會受良心責備,知其所作所爲,並非正當。』生物學家華萊斯氏(Wallace),從原始部落(如Karubans和Santals)中去考察,也發現他們有信實良善的德性。

人類因無法自救,無力行善,受了肢體中犯罪之律的支配,力不從心,「知行不能合一」,行善毫無能力。但卻有另一個道德律在控制他們,使他們有「是非之心,惻隱之心」(儒家), 想「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佛家),在他們的心裏,似乎常有一個聲音對他們說:『你當……』『你不可……』(參出二十章),在警吿他們,還有「十手所指」,「十目所視」在監督他們;做了「善事」,便覺「心安理得」;做了惡事,便「內疚神明」。甚至那些習慣行惡,殘酷寡恩的人,他們往往要製造各種理由,發明許多學說(如新道德論,如環境倫理),爲他們辯護。時不論古今,地無間中外,這種現象,乃是非常普遍,無法否認。人類既有這種「是非之感」,可證乃有一個超乎人類的力量(神),在統治人類;人類想求生存,並和平共 處,必須依附這個超越的力量和機能。而此種分辨是非善惡的良知,乃爲人類的本性,亦爲宗教起源的另一個有力的因素。

四、屬靈的因素——上述三個因素以外,還有一個普遍現象,須加重視,乃是人類追求與神交契的特性。雖則人類對神的觀念,因爲未得神的「特殊啟示」,有各種錯誤的觀念和信仰,如超神論,泛神論,多神論,甚至對於邪靈的崇拜;但他們追求「與神交契」,乃至「天人合一」的企圖與願望,則地無論中外,時不論古今,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類對於超自然的力量與能力,都有共同的追求和依存的信念,乃爲人類普遍的現象,並非由於文化敎育 的陶鑄,或其他人爲的造作,實乃出諸人類的本性。易言之,人類所以有宗教信仰,乃爲人類 的秉賦使然,所以宗教信仰,乃是人類自然的特性,而「不信」乃是反常的,反人性的現象; 人之所以有宗教信仰,正如魚之游水,牛之吃草,都是本諸人之所以爲人的天性。其他動物,甚至進化論者認爲與人最相似之猿猴,都沒有宗教信仰。人類所以有宗教信仰,這乃是人之所異於禽獸的根本道理。

但是有些學者,例如上文所提過的路博克爵士,卻提出各種例證,反對這種道理,認爲在 史前時代,有些部落或民族,並沒有宗教信仰,這種異議,其實乃是由於兩種錯誤。其一 ,他們對於宗教觀念過於偏狹;其二,乃是他們對於民族的生活,僅見其浮表,並未徹底深識其底蘊。那些所謂沒有宗教信仰的部落或民族,因爲對外有所疑懼,所以諱莫如深,不願把他們的宗教信仰和儀式表現出來,以致外人無法窺測其真正宗教生活的底蘊。事實上那些持反對論者, 往往在經過更徹底深入的考察研究以後,便發現他們的認識的膚淺,觀察的錯誤。

於此另有些學者又提出異議,他們縱不完全否認整個民族或部落的宗教信仰,但是他們認爲在任何社會國家裏面,不免有許多無神論者,因此認爲宗教信仰並非出自人類的本性,而乃由於傳統的風俗習慣,或文化敎育的力量和影響。這種反對之論、似乎言之成理,我們要答覆這個反對論,首先應當明辨無神論這個名詞真正的涵義。照一般的解釋,所謂無神論者,乃是指那些不信有位格的上帝的存在的人。有些無神論者,雖不信有位格的上帝,但仍相信有超乎他本身,決定其思想行爲與命運的無形力量或意識之存在。例如佛敎徒,不可知論者,泛神 論者,均屬此類。即最激烈的共產黨,也崇拜他們的黨和首領,如同偶像。因此,這種反對論者仍是不能否認宗教之普遍性。

誠如柏拉圖說:『無神論者,乃是一些外强中乾,言不由衷之徒,因爲他們雖是高唱無神論的濫調,但是到了危險臨頭之時,鮮不低首下心,承認上帝的大能。』此於上文已詳爲引證,茲不復贅。蘇俄革命以後,逼迫敎會,灌輸無神敎育,以爲只要老的一代死去以後,宗教就會自行消滅。孰知史太林之女,到了成年以後,便覺得人倘沒有上帝,便無法生存。她這個信念, 並非從敎育或聽道而來,乃由她內心自發。所以她甯可拋棄她在蘇俄養尊處優的特權,流亡國外。現在鐵幕裏面,敎會興旺,人民爲他們的信仰,甯可犧牲一切,威武不屈,富貴不淫,敎會裏面,不僅座無虛席,且有人滿之患,聚會時間,長歷數時。於此可證,無神主義,並非人類固有的現象。在人類初期的歷史裏,不能找到這種思想。因此我們正可反駁,無神主義,並不是出自人類的本性,乃是文化敎育影響的結果,是學者政客煽惑鼓動的產物,誠如郭德弗奇說,『無神主義,乃是一種在反常的情況下才發生之事,並非健全正常的狀態』。是則,倘以一種反常的偏差,當作正常的現象,認爲必然的道理,那便是一種最不科學最不合理的態度。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宗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