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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從主耶穌的新約聖經內在見證,去證明聖經是神的話呢?

舊約乃是新約的來源和權威的根據,如無舊約,則新約裏面所講的,便失去其意義;假如舊約不是上帝的話,則新約裏面所論的,便沒有權威根據;舊約是織成新約的經緯,新約裏面有數百次引證舊約,還有幾百次隱指舊約。舊約新約脈胳相通,舊約藉着新約得到肯定和應驗。 倘使舊約不是神的話,則主耶穌及其門徒所作的見證, 乃均屬虛妄。如下是主耶穌的見證:

主耶穌證實舊約是神的話,認爲確鑿可信,約有三類:

1. 關於神話傳說──現代許多所謂理性主義的學者,甚至新神學家,譏嘲聖經,妄稱舊約中許多特殊事件,乃是「神話」「傳說」,不可信以爲眞;但主耶穌卻都予以確認,信以爲眞。 例如洪水(太廿四37-39)、關於以利亞、以利沙所行的神蹟(路四25-27)、關於羅得妻子及所多瑪、蛾摩拉的事(路十七26-32;馬太十一21-24)、關於約拿三天三夜在大魚肚腹(太十二40),主耶穌承認都是史實,並非神話。

2. 關於先知講論──主耶穌承認舊約先知,乃爲神的僕人,所作講論預言,不是出於人 意,實乃傳佈上帝賜給他們的信息。

3. 關於舊約權威──主耶穌承認舊約都是神的話,當祂最初工作之時,他答覆魔鬼的試探,都是引證舊約,都根據『經上記着說』的話,使魔鬼離開祂(太四1-11)。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基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