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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默示的明證

怎樣從新約聖經的外在見證,去證明聖經是神的話呢?

1. 新約的經典化──到了第四世紀,全部新約成爲聖經。初期敎會的著作家,在他們的作品裏,都充滿了新約的引證,這便證明他們承認新約乃是上帝的默示,正和舊約有同樣的權威。査初期敎父如游斯丁(Justin Martyr),如愛仁紉(Irenaeus),如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如俄利根(Origen)的作品,據白爾根氏(Dean Burgen)的考查,其中所引四福音、使徒行傳、保羅書信、一般書信,和啟示錄,共有兩萬二千五百三十四次。又據瓊斯頓敎授(Prof. Jonstone)說,在第三世紀之初,約有兩百萬信徒,各處敎會和當時著名作家,如愛仁紐、革利免、 特土良(Tertullian),都相信新約乃有神聖的權威(註七)。這些外證,千餘年來,直到現在,仍是有效,日久彌堅。

2. 使徒後之作品──其他外證,乃是在使徒以後的作品之中,據貝那德(Canon Bernard)氏說,使徒時代,乃是傳揚上帝眞理的時代;使徒以後的時代,乃是世人對於上帝的信息和眞理了悟的時代。使徒以後,阿他那修(Athanasius)、奧古斯丁(Augustine)、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所成的作品,只是對於使徒所傳上帝的信息和眞理,加以重新證實,加以闡揚而已 (註八)。這又可證新約之權威,確是上帝的默示。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基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