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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代的需要來說,辯道學所採用的是甚麼方法?

從時代的需要來說,神的話乃『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一 一九89)。神的眞理,乃是不變的。但是辯道學須針對各時代各民族的需要,運用眞理,解答並應付各種特殊的問題。例如,從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中葉,英國的自然神論、理性主義、自然主義,盛極一時,反對特殊啟示,認爲人類憑其自然秉賦,即可完全知道上帝,以爲無需基督敎。當時的辯道著作,便有蒲德勒主敎(Bishop Joseph Butler1692-1752)的Analogy諸書,爲道爭辯,謂基督敎和自然科學並無抵觸之處。其次,如德國在十八世紀,也有理性主義和自然神論的挑戰,其代表人物有萊辛(Gotthold E. Lessing)和雷馬羅氏(Hermann S.Reimarus)等。此時的辯道學者,如龐斯德(Baumstark),便從人類學的方法,爲道爭辯(見氏著Christliche Apologetik auf Anthropologischer Grundlage)。又如艾巴德(Von J.H.A.Ebrard)及特立采氏(Delitzsche)的作品,則注重人類道德和宗敎的本性,證明基督敎乃最合人類的需要(參看艾氏著Apologetics,A Scientific Vindication of Christianity及特氏System der Christlichen Apologetik等書)。

基督聖道,眞理不變,乃放諸四海而皆準,俟之百世而不惑,非爲一國的,乃爲普世的;非爲一時的,乃爲永世的。但是辯道的方法,則須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可抱殘守缺,向空氣打拳。基督敎並非强弩之末,而乃始終領導時代,永不過時:水不落伍。眞理越戰越强,我們不怕挑戰;唯須「明體達用」,隨時儆醒作戰,向「人學」進攻;向天國邁進。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基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