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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引用舊約聖經的記載,如何見證上帝默示的實質?

聖經是上帝的默示,乃有其無可否認的實質,這乃是一個屬天的奧秘,上帝奇妙的作爲,絕非可憑人意揣摩;於此再就新約引證舊約,把這神聖的默示的實質,加以說明。

新約引證舊約,約有二百多次。例如,創世記約有十九處引證在九本新約書裏面;出埃及記有廿四處引證在十二本新約書裏面;利未記有五次引證在八本新約書裏面;民數記有一處引證在一本新約書裏面;申命記有廿六處引證在十三本新約書裏面;詩篇有五十九次引證在十二本新約書裏面;箴言有六次引證在六本新約書裏面;以賽亞書約有五十次引證在十一本新約書裏面…。

新約各書、引用舊約如此之多,並非如世俗作者之引證他書、爲求鞏固其立場,加强其論顆。新約引證舊約,乃是因爲舊約是神的話。所以在引語之前必先說:『經上記着說』。例如使徒行傳廿三章五節,保羅所引的話「,乃是根據舊約出埃及記廿二章十八節;又如羅馬書三章十二節『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乃是引證詩篇十四篇三節。有些人以爲詩篇和箴言二 書,乃是舊約裏面最富人意的書,前者是人向神呼求,後者乃談處世經驗,更爲世俗,二者都暴露人類墮落的本性和景況,必然是人的著作,不會是神的話語。但是新約對這兩部書仍加引證,且冠以『經上記着說』,承認是神的話。保羅且進而加以肯定的說明:『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新約裏面在引證舊約之處,必冠『經上記着說,』一語,乃有其特殊的意義,乃所以昭示舊約的權威。譬如法庭,法官的判決,必定要根據卷宗的記錄,法官對於記錄,不可任意取捨或加以曲解,更不可憑其私意偏見,偏護左袒,這才能維護公義,申張法治,謀社會國家的治平。何況聖經所記,自更有其神聖的權威。現在迷信理性主義的「學者」,不信聖經所記是神的話,或則認爲聖經裏面,雖有神的話,但非都是神的話,這乃等於一個法官,徒憑主觀的好惡,對卷宗的記錄,任意取捨,其弊之大,不言而喩。

新約的作者,主耶穌的門徒,都堅信舊約乃是上帝的默示,而且念茲在茲,拳拳服膺。新約所記,例證甚多。例如約翰福音第二章記載,當主耶穌開始傳道之時,『祂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的門徒看了這情况,『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爲祢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 ,這裏門徒所想起的話,乃是引證舊約詩篇六十九篇第九節。那詩篇就是預言主耶穌,主耶穌潔淨聖殿,大發義怒,乃爲合乎父神的旨意,忠於其神聖的職務,也是應驗神在舊約的預言。又如使徒行傳第一章所記:『…彼得就在弟兄中 間站起來,說:弟兄們,聖靈藉大衞的口,在聖經上(舊約)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位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衆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着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因爲詩篇上寫着說,「 願他的住處,變爲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别人得他的職分」。…於是選擧兩個人,……衆人就禱告說,主阿,祢知道萬人的心,求祢從兩個人中,指明祢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徒一15-26)於此可見,不僅猶大賣主,是應驗舊約的預言;補選門徒,亦並非門徒擅作主張,乃是遵照神在聖經預先的指示(詩一O九8)。又如彼得前書說:『那召你們的旣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爲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 因爲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這乃指利未記十一44;十九2 ;二十26;廿一 8 ;廿二16…諸節而言。

以上所引,倶足昭示,新約舊約,實乃一以貫之,都是神所默示;新約作者,對舊約權威,完全信服。茲再進而研究先知預言在新約中的應驗。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基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