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所稱的狹義的神蹟,記載在聖經的,大槪可分四個時期:
(1)以色列選民之出埃及,並由摩西和約書亞之領導,在巴勒斯坦的建國工作。其中主要神蹟、乃爲紅海與約但河水,立起成壘,成爲乾地等。
(2)在以利亞、以利沙時代對巴力邪敎之生死鬭爭。其主要神蹟,乃爲眞神降火顯現、巴力假先知被殺、斧頭漂起、死人復活等。
(3)在巴比倫被擄時代,耶和華眞神,對外邦邪神所顯無比的權能。其主要神蹟,乃爲但以理在獅子坑,他三個朋友在火窰裏,均不受絲毫傷害等。
(4)主耶穌及其門徒在世上建立基督敎會時所行的各種聖蹟。
以上各期的神蹟,其關於第四個時期的,所記特詳。其中如醫病的神蹟,僅記載在四福音中的,凡卅五次至四十次,還有少數記載在使徒行傳。此外,還時時提到一般的神奇力量的表 現,這更使我們可以想像到,聖經裏面所記神蹟的次數,祇是少數的例子,並非詳盡無遺。若 一一都寫出來,則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約廿一25)。
還有一點更應認識的,上帝所行的神蹟,有四個時期,可證上帝施行神蹟,和一般邪術根本不同,並不是隨便的,而乃有其目的與計劃;質言之,這乃是爲完成其救贖的計劃而行的。這乃是因爲罪惡侵犯世界,上帝必須用超自然的方法,干與世事,以期消滅罪惡,恢復人類萬物最初的榮耀。而一切神蹟,最高的表現,乃爲祂降世爲人,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此即爲主耶穌基督之由童貞女懷孕而降生, 受死與復活。觀此,如果我們不信神蹟,便不能明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奥祕,那便無從明白上帝救世福音的奧祕。
所以這些神蹟,對於基督敎的本質,乃有絕對重要的關係──並不好像一幢房子的走廊,即使把它拆除,亦不至毁損全部房屋。聖經裏面所記載的神蹟,不是均有同等重要的程度;甚至有些神蹟,聖經裏面,可能並未加以記載,因爲它們和基督敎之存亡,並無重大的關係,甚至以利沙時代斧頭浮水、約拿被吞魚腹、拉撒路死裏復活,和耶穌以五餅二魚使五千人飽足, 這些神蹟之有無,並不能斷定基督敎之存亡。但是,有些神蹟的有無,卻確是和基督敎有存亡 的關係。質言之,主耶穌基督之道成肉身,由童女懷孕,和死裏復活,乃爲基督敎本質之所繫。 這些神蹟,乃是構成基督敎的精髓;如果除去了這些神蹟,便是宣告基督敎的解體,便失去了福音的大能和明證,那些不信這些神蹟的,便不能算是基督徒。
所以,眞正的基督敎,必定是神蹟的基督敎;如果排棄神蹟,便是除去耶穌;因爲,耶穌本身,乃是最大的神蹟。耶穌本身乃是基督敎的中心;基督敎之所以成爲基督敎者,乃在耶穌基督。如果說除去了基督耶穌,空談基督敎,那便等於除去了太陽,空談太陽系。
構成基督敎實質基礎的神蹟,其中心乃在主耶穌之道成肉身、受死贖罪、死裏復活,以及升天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作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凡此種種,乃是新約聖經和整個敎會歷史吿訴我們的基督敎的基本要素與歷史事實。基督敎的存在,乃是基於這些確實發生的事實,離開了這些事實,便沒有福音。福音,乃是「喜信」,乃是報吿所發生的某種事件。基督敎的基本,乃是上帝爲拯救世人所作成的大事。這些大事的中心和最高的表現,便是主耶穌基督的降世爲人,受死復活……。而這些事的本質,都是神蹟的。所以,排除了 ,便是摧毁了聖道,消除了福音的大能!
(本文乃選載自本會將出版之章力生博士著的電子書《總體辯道學:基要篇》)